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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 | 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来源: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作者: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73天前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0月18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崴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夏雷为负责人。

    2023年10月18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崴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夏雷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崴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对富乐崴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富乐崴公司的土地、厂房价值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在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南侧、港口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龚贝娜。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有财务账簿名下有148.13亩工业用地及28800平方米厂房,厂房未办理产权证。



审计、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富乐崴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的需要,并在2023年12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审计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没有账册的,对公司账户的资金交易流水进行审计;

3、审计公司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

4、审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正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5、审计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6、审计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7、审计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与富乐崴公司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上述审计业务。

(二)评估机构

对富乐崴公司名下148.13亩工业用地及28800平方米厂房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的需要,并在2023年12月5日前出具评估报告。

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与破产相关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三)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竞聘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与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予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以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文;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工作分工等;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中介机构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管理人将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的业绩情况);

7、报名单位如已被编入安徽省各级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请提供有关证明;

8、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及电子扫描件。书面报名接收地址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丽丰一品C1办公楼5楼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电子扫描件(pdf版本)请同步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014726986@qq.com。

2、管理人联系人:刘炳光律师,138 5588 9692;吴潇潇律师,188 5580 0531。

3、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日17:00止。

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6、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转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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